2024年2月27日 星期二

收購台北市 新北市公同共有或持分土地 096618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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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台北市 新北市公同共有或持分土地  0966189846
公同共有情形多半因繼承發生
如果僵在那裡  不如丟給我們算了
◆聯絡人:0966189846
◆ 收購台北市  新北市公同共有或持分土

2022年2月7日 星期一

收購台北市 新北市公同共有或持分土地 096618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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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情形多半因繼承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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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台北市共有持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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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情形多半因繼承發生

如果僵在那裡  不如丟給我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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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購台北市  新北市公同共有或持分土地

2022年2月5日 星期六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出售台北市 新北市山坡保育區土地 按公告總現值出售   0966189846

被查封不動產上的揭示紙或牌,不能隨便損害 ,否則負有刑事責任。


查看待條上的案號,如果註「執」字,就是強制執行,如為「全」字,就是保全程序的假扣押。
被查封的不動產不能出售、贈與、抵銷或設定等行為。

強制執行查封後,從送鑑價公司估價,定詢價期日請當事人表示對鑑定價格有無意見,法官訂立底價,至登報第一次公告投標,約三個月至半年不等。之後就會進入拍賣,分別有一拍、二拍、三拍、三個月公告拍賣。

三個月公告期間債權人若聲請變價減價拍賣,便會停止三個月公告拍賣,進入變價減價拍賣程序。若三個月公告期滿未聲請變價減價拍賣,或變價減價拍賣結束仍無得標人者,則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視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並將查封標的予以啟封,之後便結案。若有順利拍定者,法院將會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拍定人至地政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法院亦會發函地政撤銷查封。


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點交命令的相對人包括:
1)債務人即其一般繼受人、
2)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
3)第三人於查封後才占有不動產者、
4)第三人於查封前對其是無權占有並不爭執者、
5)第三人於查封前雖是有權占有,但經執行法院排除占有者、
6)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向債務人承租房屋,租期於拍賣前已經屆滿者。


 而法院不負責點交的情形其一則是:不動產遭查封之前已出租與第三者,而租賃關係依然存續,此時需等租約到期,
標購者方有權承受。


以下是翻譯成白話文:

首先是保持封條或公告的完整性。
就讓它乖乖待在那兒就好,千萬別去亂動它!
要留要撕都是法院的事兒,輪不到你來動手。
記住了啊!
查封代表房子被限制處分,不得再做出售、贈與、抵銷或設定等行為

而賴小豬家門上的公告,發文字號是「96年執四字第31768號」,所以是強制執行的查封。
而不是假扣押。

以程序上來說:假扣押→訴訟→訴訟贏了→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動產&不動產→拍賣→點交。
所以查封程序並不會趕你出去,只是告訴大家你的房子已經不能過戶買賣。查封後就是拍賣,除非他拍賣出去以後經由點交程序才會有趕出去的問題。

從查封到拍賣,通常要3~6個月不等。
而拍賣又有一拍、二拍、三拍、三個月公告拍賣。這又要一段時間。

如果最後拍賣不成功,法院就會視為撤回強制執行,並將查封標的予以「啟封」,
之後便結案。

如果拍賣成功,法院就會進行點交,把房子交給拍定人(也就是買主)。就算拍賣成功了,有三種情形法院不會負責點交。其一便是:
不動產遭查封之前已出租與第三者,而租賃關係依然存續,此時需等租約到期
標購者方有權承受。
就是「買賣不破租賃關係」0966189846

2022年2月1日 星期二

道路用地收購 - 0966189846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諮詢專線0966189846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由此可知: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道路用地收購 - 0966189846

2021年1月29日 星期五

代發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內容的一種證明文件,民眾在生活中也很常應用到,例如上班族發存證信函催公司給薪水、或是受到公司不合理待遇以此督促公司做合理的處理、房東收不到房租發存證信函請房客繳納…等,存證信函有試探對方、保存證據,甚至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的功用,但存證信函的內容若是寫得不好也可能反過來變成對方的證據,因此代書能協助您釐清發函訴求後代擬內容,完成寄發存證信函。

0966189846  林代書

2019年9月21日 星期六

代書事務所: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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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代書專業辦理 0966189846 林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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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不動產上的揭示紙或牌,不能隨便損害 ,否則負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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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不動產不能出售、贈與、抵銷或設定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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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公告期間債權人若聲請變價減價拍賣,便會停止三個月公告拍賣,進入變價減價拍賣程序。若三個月公告期滿未聲請變價減價拍賣,或變價減價拍賣結束仍無得標人者,則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視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並將查封標的予以啟封,之後便結案。若有順利拍定者,法院將會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拍定人至地政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法院亦會發函地政撤銷查封。


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點交命令的相對人包括:
1)債務人即其一般繼受人、
2)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
3)第三人於查封後才占有不動產者、
4)第三人於查封前對其是無權占有並不爭執者、
5)第三人於查封前雖是有權占有,但經執行法院排除占有者、
6)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向債務人承租房屋,租期於拍賣前已經屆滿者。


 而法院不負責點交的情形其一則是:不動產遭查封之前已出租與第三者,而租賃關係依然存續,此時需等租約到期,
標購者方有權承受。


以下是翻譯成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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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它乖乖待在那兒就好,千萬別去亂動它!
要留要撕都是法院的事兒,輪不到你來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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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代表房子被限制處分,不得再做出售、贈與、抵銷或設定等行為

而賴小豬家門上的公告,發文字號是「96年執四字第31768號」,所以是強制執行的查封。
而不是假扣押。

以程序上來說:假扣押→訴訟→訴訟贏了→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動產&不動產→拍賣→點交。
所以查封程序並不會趕你出去,只是告訴大家你的房子已經不能過戶買賣。查封後就是拍賣,除非他拍賣出去以後經由點交程序才會有趕出去的問題。

從查封到拍賣,通常要3~6個月不等。
而拍賣又有一拍、二拍、三拍、三個月公告拍賣。這又要一段時間。

如果最後拍賣不成功,法院就會視為撤回強制執行,並將查封標的予以「啟封」,
之後便結案。

如果拍賣成功,法院就會進行點交,把房子交給拍定人(也就是買主)。就算拍賣成功了,有三種情形法院不會負責點交。其一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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