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房貸政策沒有變化
來源:代書二胎【黃頁聯盟】
近日有媒體報導滬上銀行暗中放鬆二胎房貸,記者昨天採訪時發現,包括工行、建行、招行等京城銀行均表示二胎房貸政策沒有發生變化,二胎房貸首付和利率並未暗中放鬆。另外,北京地區自4月以來也從未完全停止第三套二胎房貸,所以“第三套二胎房貸重啓”的消息更無從談起。
對於銀行二胎房貸政策悄然放鬆的說法,招行一家支行二胎房貸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對於二胎房貸的政策並沒有發生變化,依然還是從嚴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達到50%,利率上浮10%。“盡管說按照認房認貸的最緊標準執行,有一套就是一套,有兩套就是兩套,但實際上審核起來,其實很多操作有盲點,很難做到‘認房’。”他表示,在審批時依然以央行徵信記錄爲準。不過需要申請者寫一份承諾書。
建行朝陽一家網點工作人員也表示,二胎房貸方面沒有發生變化,無論是二胎房貸的認定方面,還是首付要求和利率方面,都在繼續按照此前三部委的要求操作。0966189846 林代書
※房屋買賣過戶登記
※銀行低利貸款
※民間二胎(息低一分起)
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代書專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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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二胎(息低一分起)
※抵押權設定、變更、塗銷登記
※夫妻贈與、親屬間贈與登記
※遺產繼承登記
※節稅規劃
※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收購台北縣市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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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購屋簽約經驗注意事項
洽詢專線:0966189846 林代書
1.請建商出示目前土地建物謄本,了解設定狀況
2.請建商出示使用執照、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3.請建商出示輻射、海砂檢測證明(海砂屋檢測氯離子含量應低於0.3)
4.請公司出面簽約代表出示公司授權書
5.請交付保固證書(有時在交屋十一併交付)
6.確認停車位位置,並於圖面請建商用印證明(避免買到多劃卻非合法的位置)
7.屋況細項即所附各種設施細項(需有用公司大印並附進契約書)
8.面積找補(登記與實際購買坪數之差額,會有一定的找補方法,這是在預售屋才會出現的狀況)
9.買方僅需用普通章簽約
10.如有附加附件黏貼應用雙方騎縫章
11.完稅後過戶前(有的會開與尾款金額相同之商業本票—應註明用途並於付清尾款時,一併取回)
12.注意貸款後,還清後以「清償證明」塗銷抵押權設定,須注意多久內不能塗銷
13.代書費行情(一萬:1建物+1土地權狀,貸款:四千 車位:二千 )不超出16000
14.交屋交付尾款前要請建商給看最新產權資料(注意建商貸款是否已經塗銷)
15.簽約前應有一定期間的契約審閱期
以上,是我自己問了一些朋友的到的心得,不知板上是否還有其他先進有其他的補充或是更正,希望大家多多把問題提出,避免大家的辛苦血汗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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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洽詢專線:0966189846 林代書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縣(市)_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二)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_」編號第_棟第_樓第_戶(共計_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_年_月_日第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三)停車位性質、位置、型式、編號、規格:
1、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為□地上□地面□地下第_層□平面式□機械式□其他_,依建造執照圖說編號第_號之停車空間計_位,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編號第_號車位_個,其車位規格為長_公尺,寬_公尺,高_公尺。另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建造執照核准之該層停車空間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2、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自行增設或獎勵增設停車位者,雙方如有另訂該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其有關事宜悉依該契約約定為之。
四、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一)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_」_戶,其土地持分面積_平方公尺(_坪),應有權利範圍為_,計算方式係以主建物面積_平方公尺(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主建物總面積_平方公尺(_坪)比例計算(註:如有停車位應敘明車位權利範圍或以其他明確計算方式列明),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二)房屋面積:
本房屋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包含:
1、主建物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2、附屬建物面積,即陽臺__平方公尺(__坪) 、雨遮__平方公尺(__坪)及屋簷__平方公尺(__坪),合計__平方公尺(__坪)。
3、共有部分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4、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得登記總面積之比例_%。
(三)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六點規定互為找補。
五、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
(一)共有部分除法定停車位另計外,係指□門廳、□走道、□樓梯間、□電梯間、□電梯機房、□電氣室、□機械室、□管理室、□受電室、□幫浦室、□配電室、□水箱、□蓄水池、□儲藏室、□防空避難室(未兼作停車使用)、□屋頂突出物、□健身房、□交誼室□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其他依法令應列入共有部分之項目(_)。本「_」共有部分總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二)前款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係依買受主建物面積與主建物總面積之比例而為計算(註:或以其他明確之計算方式列明)。本「_」主建物總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六、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一)房屋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因簽約後法令改變,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面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計算。
(二)依第三條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
(三)前款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七、契約總價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一)土地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二)房屋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1、主建物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2、附屬建物陽臺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3、共有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三)車位價款:新臺幣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七之一 履約保證機制
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不動產開發信託
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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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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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縣(市)_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二)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_」編號第_棟第_樓第_戶(共計_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_年_月_日第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三)停車位性質、位置、型式、編號、規格:
1、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為□地上□地面□地下第_層□平面式□機械式□其他_,依建造執照圖說編號第_號之停車空間計_位,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編號第_號車位_個,其車位規格為長_公尺,寬_公尺,高_公尺。另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建造執照核准之該層停車空間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2、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自行增設或獎勵增設停車位者,雙方如有另訂該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其有關事宜悉依該契約約定為之。
四、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一)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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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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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建物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2、附屬建物面積,即陽臺__平方公尺(__坪) 、雨遮__平方公尺(__坪)及屋簷__平方公尺(__坪),合計__平方公尺(__坪)。
3、共有部分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4、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得登記總面積之比例_%。
(三)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六點規定互為找補。
五、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
(一)共有部分除法定停車位另計外,係指□門廳、□走道、□樓梯間、□電梯間、□電梯機房、□電氣室、□機械室、□管理室、□受電室、□幫浦室、□配電室、□水箱、□蓄水池、□儲藏室、□防空避難室(未兼作停車使用)、□屋頂突出物、□健身房、□交誼室□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其他依法令應列入共有部分之項目(_)。本「_」共有部分總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二)前款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係依買受主建物面積與主建物總面積之比例而為計算(註:或以其他明確之計算方式列明)。本「_」主建物總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六、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一)房屋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因簽約後法令改變,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面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計算。
(二)依第三條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
(三)前款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七、契約總價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一)土地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二)房屋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1、主建物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2、附屬建物陽臺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3、共有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三)車位價款:新臺幣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七之一 履約保證機制
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不動產開發信託
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洽詢專線:0966189846 林代書
繼承登記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洽詢專線:0966189846 林代書
•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區段征收及依其他法律規定公告禁止所有權移轉之土地,於禁止期間仍得為繼承登記之申請。
•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時,應依照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製作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應表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身分關係。並由申請人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洽詢專線:0966189846 林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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