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繼承

依據民法繼承篇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諮詢專線 0966189846 台北林代書

訂立遺囑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按照法律規定方式和要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遺囑在法理上是一種要式民事法律行為,通俗地講,就是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要求設立遺囑,遺囑才合法有效。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
生活中常有遺囑人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的情況。對此,我國繼承法也作了明確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遺囑人可以通過設立新的遺囑,來撤銷、變更自己原來立的遺囑。但法律同時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這就是說,在各種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效力。
●法律對遺產和遺囑見證人的規定
《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案例一中,金老先生把自己生前已作處理的拆遷補償款當作遺產來處理,因此遺囑中這部分內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所以,公民在訂立代書遺囑、錄音形式的遺囑和口頭遺囑時,應當注意見證人的選擇,避免因見證人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導致遺囑無效。
諮詢專線 0966189846 台北林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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